中新網北京
互聯網時代,網絡域名炙手可熱,如廣州地鐵、“中央一套”域名被搶等,社會輿論紛紛揚揚,莫衷一是。或曰:須從制度上杜絕域名搶注,予以限制和規范;或曰:搶注之禍源于域名投資,當予禁止。
業內著名律師于國富說,搶注的全稱應是“搶先注冊”而不是“搶奪注冊”,是指對于有價值的域名,先人一步注冊下來的行為。之所以出現搶先注冊的現象,在于域名是稀缺性的不可再生資源,好域名就像好地段的房子一樣,先注先得。搶先注冊是一種良性的行為,是域名注冊的一種合法手段,從國際上各個發達的域名體系情況看來,“先注先得”是國際通行慣例。
既然域名搶先注冊并非違法,也符合國際慣例,為何近期在中國引起議論呢?于律師認為,目前許多對域名搶注以及域名投資提出質疑的聲音,實際上是混淆了兩個概念:搶先注冊與惡意搶注。
這位律師稱,從國際通行慣例以及目前國內的管理規則上看來,域名搶注并非違規行為。被列為違規的是“惡意搶注”行為。所謂惡意搶注,國內外的管理辦法都有相關規定,主要是指損害他人權益的注冊行為。明顯的惡意搶注如:注冊某知名企業域名并向該企業高價銷售。但對搶注是否惡意的認定,涉及到注冊者權利、投訴者權利等非常復雜的情況,并非一眼便能辯明情況,需要由仲裁機構或法院來判決。
據了解,國際慣例中域名注冊都采取“先申請不審核”的原則,因為域名注冊機構只是技術管理機構,由域名注冊機構負責知識產權審查責任明顯不現實;一旦增加域名審查環節,域名注冊流程無疑將如同商標注冊一樣冗長,這種效率與互聯網發展的速度也不相匹配。因此,在域名管理上,現行的“先申請后置審核”的管理原則,于中國域名體系發展、于企業提高域名意識以及促進互聯網發展各方面均為有利。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唐廣良研究員指出,域名注冊與管理機構沒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定“權力”。另外,域名注冊與管理機構是適應網絡發展與運行的需要而設置的服務機構,不具備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此外,除在其自身的活動中必須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外,域名注冊機構也沒有針對第三人的行為保護他人知識產權的“義務”。
域名界法律專家胡鋼律師特別提醒,由于民事權益糾紛在全球范圍內的域名注冊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情況,任何一個開放型的域名都存在這種情況,防范的關鍵在于企業自身加以重視,而非通過政策的保護。對此,全民需要提高“域名意識”,提高保護觀念。中國的企業只有增強自主的域名保護意識,提早將自己企業的品牌、商號、產品等域名進行注冊保護,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糾紛的發生。
據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也就此問題對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司法建議函,指出對與個人民事權益有關的域名,不應以實行預留保護等方式介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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